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资料图)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完全独立、认真、审慎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
态度,在认真阅读和审核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所审议案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
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对该等关联交易无异议,同意将上述事项
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属于正常经营管理所需,预计价格公允、
合理,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不存在通过该等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形,亦
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相关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
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赞成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提案,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存
在违反诚信原则的现象,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
们同意确认该等关联交易,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
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
金周转、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各项业务的正常运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
较好的投资回报,有利于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内容、审议程序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进行。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充分发挥期货套期
保值功能,降低原料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及主营产品价格的影响,
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该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四、《关于变更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聘任王俊林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王俊林先生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相关人员
的相关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
司章程》等规定的条件。我们同意聘任王俊林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任职期
限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之日止。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之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於恒强 丁新民 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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